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与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8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一次。2、本品于水稻移栽后5-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高活性内吸选择性除草剂,药剂被植物的根部吸收并在植物体内迅速进行传导。抑制植物体内氨基酸的生物合成,使杂草的芽和根停止生长,随后整株枯死。有时施药后杂草虽仍呈现绿色,但生长发育已受到抑制,失去与水稻的竞争能力。该产品可有效防治水稻田三棱草、眼子菜、牛毛毡、鸭舌草、野荸荠、泽泻、水莎草、异型莎草、丁香蓼、陌上菜、节节菜、水葱子等一年生和多年生莎草科和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温度较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保水良好的田块可选用较低剂量,反之选用较高剂量。 2、用药前要平整好田块,漏水田和沙质土壤慎用。
3、对鱼类有毒,使用时要注意,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及器械洗涤的水切勿倒入鱼塘或者与鱼塘相连的水沟里。
4、严禁在其它作物田使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可用于浇灌敏感作物。病苗、弱苗、移栽未返青勿用。 5、不能与其它除草剂混用,避免出现药害。 6、施药应遵守农药操作规程,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的阔叶农作物上。7、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品,必须戴防毒口罩,眼镜,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打闹。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并用水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2、急救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如眼睛不慎接触此药,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如吸入、误服此药剂,勿用药物引吐,应饮用大量水催吐,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勿与食物、种子、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3、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确保不损坏、不倾倒,防高温、雨淋,用专用车辆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