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秧田在播后2-4天(谷种需先催芽,秧苗已扎根),杂草1叶1心期前用药效果最佳。
2、施药时 |
产品性能 | 丙草胺是选择性萌前处理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及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直至杂草死亡。水稻对丙草胺有较强的分解能力,为了早期施药的安全,本品中已加入安全剂。本品在推荐用量下可有效防除水稻秧田的稗草、牛毛毡、节节菜、萤蔺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漱口、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2、本品是选择性萌前除草剂,应在杂草种子萌芽至1叶1心期前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
3、本品中的安全剂主要靠水稻的根部来吸收,为保证早期用药安全,施药田块谷种必须先催芽,必须在秧苗生根后用药。保水管理时水层不能淹没秧心,避免产生药害。
4、一个作物生长期最多用药1次。
5、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水源等。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低毒,对人体皮肤、眼、呼吸道有一定的刺激性。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可用大量清水或牛奶催吐,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