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施药后要设立警示标志,棉花施药后人畜进入间隔期是72小时;烟草施药后人畜进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具备胃毒及杀卵杀虫机能;此外重复和单一使用本品可能会导致在某些作物上昆虫的抗性累积。部分昆虫会因产品的重复使用而产生抗药性。由于抗药性的发展是无法预计的,因此本产品应被纳入使用地区内抗性策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本品应与菊酯类、有机磷及细菌性杀虫剂交替使用时,有助于缓延及减低害虫抗性发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禁用。
2、本品含有甲醇,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用药前:详细阅读产品标签,配药液及施药时,应穿戴橡胶手套、胶靴及防静电工作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及防护口罩。施药后:包装袋销毁、打洞埋入土中,避免污染河流、井及水源。工作时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清洗双手,淋浴更衣。配药及使用过程中要防火种、防静电。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后会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 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如果误服,应催吐,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国家应急电话: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藏时必须与饲料、粮食隔离,远离火源;并存于干燥阴暗处;避免儿童碰触此药剂,并加锁保存。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用。。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