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在病害初发期开始用药,按规定用药量进行喷施。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残效期较长,对甘蓝菜青虫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无内吸作用,因而喷药要均匀、周到。 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一种作物生长季节内施药次数不要超过2次,或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4.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在低温条件下药效更高、残效期更长,提倡早春和秋冬施药。 6.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戴好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