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北方5-7天,南方2-3天)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药土法均匀撒施。
2、施药时田间 |
产品性能 | 丁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导致死亡。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对下茬作物较安全。丁草胺可有效防除移栽水稻田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
2、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应在杂草种子萌芽或1叶期前(未出土)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
3、本品对鱼毒性较强,不能在养鱼稻田用药,避免将施药后的田间水排入养鱼的水域。
4、本品一个作物生长期最多用药1次。
5、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6、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吃食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低毒,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作用。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可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物、水、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本品可燃,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