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原药为琥珀色液体,溶解度水20mg/L(20℃),溶于大多有机溶剂,包括醋酸乙酯、丙酮、乙醇、苯、己烷等,165℃时分解,对光稳定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 注意事项 | 1、操作时,穿防护服、面罩、防护镜、手套等,此过程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3、本品若着火或泄漏或遗洒,用水、二氧化碳、沙子、灭火器及时扑灭或掩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5、正确开启包装,使用过的包装不可乱弃,应妥善处理,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用清水倒空的容器。在规定场所掩埋空容器。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无专用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