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化期至低龄幼虫以及棉铃虫卵盛孵末期至初孵优聪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渗透作用兼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在低浓度时对幼虫表现一定的拒食作用,对成虫有忌避作用。该制剂作用部位在害虫的神经系统,宜在发病初期施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在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件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极易诱发害虫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多种作用机制相同的杀虫剂农药交替使用。
4.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请勿在炎热天气施药,施药期间禁止进食、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皮肤感到刺痛,接触大量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请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干燥,避雨、避晒,严防包装破损,勿与食品、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