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苗瘟:在秧苗3-4叶期;防叶瘟:在叶瘟初发期;防穗瘟:在水稻孕穗盛期或末期,对水40-60公斤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农药,内吸性强,持效期较长,能较好防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配制药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量具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秤取药剂,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搅拌药液。
2.配制药液时,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
3.喷药时虽对施药人员无刺激作用,但是仍需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
4.本品属预防性杀菌剂,一般应在病害发生前使用,特别在防治穗瘟时,切勿贻误用药时间。
5.如附近有蔬菜幼苗时,应注意不要将药液飘移到幼苗上。
6.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使用本品2次。
7.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双手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误服中毒者应立即携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专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