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抛秧后3-5天,稗草1叶1心期前用本品,每亩制剂用药量与15-20千克细潮土(沙)搅拌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和异型莎草。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田使用,降解代谢较快,其残效期在30天以内。 2、漏水田施用本品时,要及时补水,以免降低除稗效果。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4、开启包装袋时应穿必要的防护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开袋时应将袋口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随风吹走。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一旦误服,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催吐,并及时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雨淋和日晒。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