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抛秧移栽后5-7天内,用本品拌湿润细土或尿素每公顷300公斤(每亩20公斤),田间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稻田除草剂,药效稳定,能有效地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对异型莎草和稗草有较好防效,且对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保水期缺水应缓慢补水,不要窜水或排水;高沙土地区及漏水田块应注意及时补水。保水5-7天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3.包装物不得挪作它用,弃置包装废物时,切勿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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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一般无中毒症状。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食应大量饮用白开水、催吐,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