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沙蚕毒素类农药,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
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双层编织袋包装。应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下开启包装。废弃的包装袋应集中统一收集并以适当的方式销毁。
2.使用本品加工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加工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 废弃: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塑料容器要彻底冲洗,不能重复使用。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4.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5. 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对污染地带进行通风。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催吐,并用1-2%苏打水洗胃,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类药物,但注意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吸潮,结块不影响药效,应密封保存,置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等其他无关人员无法触及之处。远离火源、热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