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桑园毛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以专用器具施药,选择晴天傍晚进行全面细致的喷雾。
2.本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复配的桑园专用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鳞翅目桑树毛虫有较好的防效,且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因对光不稳定,很快分解失效, 残效期很短,适宜在养蚕前和养蚕中分区治虫使用。 |
注意事项 | 1、在桑树上使用从喷药至用桑叶喂蚕安全间隔期为7天,高温晴好天气为5天,可连续用药2~3次。
2、蚕期中分区治虫时应选择下风为施药区;本品不可用于蚕室内杀虫消毒。
3、建议与其它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和肥料混合用。
5、施药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照推荐量及方法用药,过高浓度会伤害芯叶。
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精神恍惚、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惊厥。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若发生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注射阿托品、解磷定可解毒。建议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及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日光暴晒和雨淋,避免撞击并远离高温及有明火的区域;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