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盛孵期,趁幼虫未钻进作物之前施药喷雾防治,注意喷雾均匀,间隔7-10天喷药1次,可连用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也有驱避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由于在碱性介质及土壤中易分解,所以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及做土壤处理使用。
3.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不得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4.对鱼、蜜蜂高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场所;施药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处理,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症状。
2.如药液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后,请医生治疗;如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3.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4.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但要注意防止胃存物进入呼吸道。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