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白色至棕黄色固体,熔点49.2℃(原药47.5-48.5℃) ,蒸气200nPa(20℃),200uPa(60℃),密度1.33g/ml(25℃)KowlogP=7(20℃) ,溶解度纯水0.005(pH6.5),缓冲液0.004(pH5.0,mg/L),丙酮、甲苯、甲醇、己烷、乙酸乙酯约500g/L,对光稳定,15-25℃时可保存6个月以上。该药是对环境卫生害虫有效的一种杀虫剂,能消灭传播疾病的媒介害虫和防治各种卫生害虫。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操作人员在开启包装物前需做好防护并遵守操作规程开启包装物,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在能利用的地方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用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不要污染水源、鱼塘及养蜂、养蚕场所。
2.操作时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
3.如发生泄漏,立即隔离受污染区域并贴上警告标志。禁止无防护措施的人员及动物进入溢漏区域。防止溅出物扩散,避免产品进入湖泊、河流、池塘和下水道。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大量肥皂和水清洗工具、设备和污染区域,抽吸或铲除所有污染物(包括吸附物)置于适当容器内,贴上标签以便处理。
4.必须在加工场所用完,在装卸前必须对车辆进行通风。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胸闷,重者可出现肺水肿、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
误服:立即用盐水或芥末水催吐,并立即携此标签请医诊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立即请医生诊治。
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
医生须知:如需洗胃应采用导管洗胃法。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保存在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能触及之处,并加锁。运输前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