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防治菜青虫,应于菜青虫两龄盛发期施药;防治棉铃虫应在棉铃虫幼虫钻蛀植株之前施药;防治蚜虫 |
产品性能 | 本药剂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虫活性较高,属神经毒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有一定的趋避作用,无内吸转导和熏蒸作用。还具有一定的杀卵能力。对多种作物的害虫具有强烈的杀虫效果,而且残效时间长。 |
注意事项 | 1.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夏天5天,冬天12天,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小麦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3天,每个作物周最多使用次数均为3次。
2.喷施药液时,一定要做到周到均匀,才能有效地消灭害虫。
3.不能与碱性药液混用。
4.施药时应避开蜜蜂采蜜季节及蜜源植物,不要在池塘、水源、桑田、蚕室等近处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肥皂冲洗,如药液溅到眼睛中,应立即用清水连续清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时,应立即催吐,并马上携此签到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在储存和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存放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