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若虫高峰期,对水均匀喷雾,不可用毒土法。
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主要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田稻飞虱害虫。 |
注意事项 | 1、配药或施药时,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期间不可吸烟或饮食。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
3、本品对蜜蜂有毒,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避免在蚕桑种植区使用。4、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重者意识昏迷,对反射消失,全身痉挛。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最好是食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解开衣服,躺下保持安静。
误服:给中毒者喝温食盐水(1杯加入一汤匙食盐)催吐,并反复灌食盐水,直到吐出液体为透明为止。解毒剂:用阿托品0.5-3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
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