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牙前除草剂,主要抑制分生组织细胞分裂,在杂草种子萌芽中幼芽、茎和根吸收药剂后,抑制幼芽和次生根的形成。原药为桔黄色粉末体,遇明火可燃。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和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逆时针拧开闭口铁桶,使用后包装铁桶应收集回收,送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不可盛放其他物品。
2、加工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吸入粉末;禁止工作场所吸烟、进食和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3、不慎着火,消防人员应穿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可用干粉、泡沫和沙土灭火。
4、不慎遗洒,可撒上石灰,收集后送至空旷地方深埋。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吸入或经皮肤吸收会中毒,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
2、不慎粉末接触皮肤、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就医。
3、不慎误食或吞服,勿引吐,携此标签立即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防潮湿、日晒、雨淋,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注意防火,远离火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并注意个人防护。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