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飞虱中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4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硝基亚甲基类农药的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较强的熏蒸作用,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飞虱害虫,对水稻稻飞虱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时不要迎风喷雾,避免口、鼻吸入,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和肥皂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流涎、腹疼、腹泻、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措施:与皮肤接触后,要用水清洗干净,误入眼睛,要用流动清水冲洗10~15分钟,若不慎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阴凉、干燥、通风处。
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本品要贮存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并远离火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