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烟草田使用本品时,用水稀释105-155倍,搅拌均匀后,以“杯淋法”将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二硝基苯胺类农药,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同时也可以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烟草田抑制腋芽生长。药剂进入植物体内后,主要抑制分生组织细胞分裂,从而抑制杂草幼芽及幼根的生长导致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属芽前除草剂,对已出苗杂草无效,用药前应先拔除已出苗杂草。
3.本品在烟草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
4.本品在烟草田使用时,应在花蕾伸长期至花期及时打顶,并在打顶后24小时内施药;对施药后呈卷曲状的腋芽不要摘除,以免再长出新腋芽。
5.用于水稻移栽田后5-7天,毒土法均匀撒施,要求田间水层3-5公分,保持5-7天。
6.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
7.本品饱和蒸气压较高,在花生地膜中使用,用量应适当降低。
8.遇天气干旱时,应适当增加土壤湿度,灌水后再施药以充分发挥药效。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避免在地表温度低于10℃的情况下施药,否则可能会降低药效。
11.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1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13.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1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抽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但可以通过洗胃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最低贮存温度不宜低于零下5度。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