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蚜虫、稻飞虱始盛期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和硝基亚甲基类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兼有内吸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水稻7天、棉花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天敌毒性低;[3]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请带口罩、眼罩、手套后拆开包装袋,避免吸入或进入眼中;[5]施药时注意个人防护,穿长袖衣裤和胶鞋,戴防毒口罩、手套、眼罩,施药时禁止吸烟、喝酒、吃东西,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其它可能被污染的部位;[6]本品对蜜蜂、鱼类毒性较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视力模糊、胃口不佳、呼吸困难、昏迷、抽搐、口吐白沫、惊厥。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清醒是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医生可用阿托品、解磷定静脉注射。
5、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水源和热源;
2、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蔬菜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操作员和押运员,车辆应标“毒”标志及其救援措施。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