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
叶瘟:在发病前或病害发生初期用药。
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保护性和治疗性的内吸杀菌剂,可通过根、叶片吸收向上下双向传导。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不要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
3、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
4、将本剂放置安全地点,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清洗,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对空包装物加以填埋或焚烧。
5、由于对水生物有毒,禁止在鱼、虾、蟹田及周围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毒性较低,万一中毒时,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的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中时,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如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症状持续应携此标签就医。误服时要漱口、喝水,严重时要携带此标签接受医生的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药剂应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