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瘟病发病初期使用。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2.抗冲刷力强,喷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效防治水稻苗瘟,叶瘟和稻穗颈瘟等病害的杀菌剂,具有内吸性的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田水不要立即排出。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者:头痛,头昏,恶心,中度中毒:出现呼吸困难,精神恍惚,腹痛,腹泻。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如有接触要立刻用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异稻瘟净中毒为主,[1]用阿托品1-5mg作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 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 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