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蚜虫无翅蚜盛发期防治。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对害虫有一定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又有熏蒸作用,两成分相混具有增效作用,本品用于棉花,主要防治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含增效磷1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防丧失药效。3.本品无内吸作用,喷洒时要细微,使药液充分接触虫体。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防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本剂污染的衣物。如药液溅及皮肤,立即用肥皂水洗净。如药液溅及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6.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产品中等毒,使用时注意做好安全防护。2.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如药液沾污皮肤,速用肥皂水洗净。上呼吸道收到刺激时可饮用少量热牛奶及苏打(1杯牛奶加苏打1茶匙)。4.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皮下注射1-2毫升阿托品,并立即给病人洗胃或服催吐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