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诊治。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