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的沸点>280℃,蒸气压0.328mPa(25℃),Kow 11166溶解度水8.74mg/L(25℃)、 丙酮、环己酮、二氯甲烷、乙醇、甲醇、甲苯、二甲苯中>1kg/L(20℃)。是一种苗后选择性除草剂,其制剂对苗后到分孽、抽穗初期的一年生和多年生禾本杂草,有很好的防除效果,对阔叶草和莎草无效。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正确开启包装,使用过的包装不可乱弃,应妥善处理,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用水清洗倒空的容器。在规定场所掩埋空容器。2、操作时要做好防护准备,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避免与眼睛、皮肤接触;切勿吞食,切勿吸入粉尘,勿在工作环境中饮食和吸烟;避免使之与碱性物质接触;操作后清洗手部和其他接触药物的部位。
3、本品如遇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4、本品发生泄漏时,用清洁的铲子收集在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回收利用,然后用水冲洗泄漏区。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产生全身中毒。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