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用药适期:虫害发生初盛期用药。
2. 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一种拟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兼具触杀和胃毒作用,该药对害虫作用较迅速,残效期较长,是适用于柑橘树的杀虫剂。 |
注意事项 | 1. 因本品对蚕桑有较高毒性,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本品药液切勿喷洒或飘移到桑叶上。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池塘等水源。剩余药品及清洗废水不可随意倒洒,应妥善处理。
3. 本品不可与强碱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洗干净工作服。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等不适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洗净;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
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