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除草剂,制剂可用于大豆、玉米、花生等旱田作物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种子阔叶杂草,持效期8-12周,本品具有活性高、毒性低、正常使用对作物安全的特点。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废弃处置方法:建议用焚烧法处置。在能利用的地方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2.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
3.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无解毒药,中毒请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