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2.防治叶瘟:在将要发病或病害发生初期施药。3.防治穗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较长、较抗雨水冲刷,毒性低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早稻14天,晚稻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早稻3次,晚稻2次;2.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3.不可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4.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入或皮肤接触药液。喷药后用肥皂洗净脸、手脚以及裸露的皮肤,清水漱口。5.施药后的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洗涤,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由于对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禁止在鱼、虾、蟹田及周围使用。6.使用过的空包装应深埋或焚烧。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剂。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正常情况下,毒性较低。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3.不慎误服,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携本标签立即请医生治疗。无特殊解毒药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3. 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本品易燃,远离火种、火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