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稻飞虱若虫盛发期,对水均匀喷雾。
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高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的作用,当药液被害虫吸收后,即抑制害虫的胆碱酯酶活性,使害虫麻痹死亡,可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薯类易产好药害,使用请不要喷洒或飘移到该作物上。使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除草剂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和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