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华北地区不少于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华东早稻不少于1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本品对益虫杀伤力较强,使用时注意对蜜蜂的安全防护。。
3、使用时严禁污染鱼塘、河流、饮用水源等。
4、不要在桑田、鱼塘及养蜂等场所附近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8、本品对瓜类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躺下保持安静。不慎接触皮肤或濺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可给患者喝温食盐水催吐。重症时,可静脉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