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安全间隔期:水稻7天、柑橘树28天;每季最多用药:水稻2次、柑橘树1次。
2、防治稻飞虱、矢尖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杀虫谱较广,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柑橘树矢尖蚧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
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5、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大量误服一般出现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