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瘟时,可在初见病斑时(病株率3-7%)施药,防治穗颈瘟和穗瘟,最适宜施药期是水稻破口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内吸保护性杀菌剂,具有较好的预防作用,通过抑制稻瘟菌黑色素的合成,阻止菌丝侵入,从而有效抑制病菌的再侵染。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4、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
6、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
7、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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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不慎吸入即刻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急救措施:如有接触皮肤、溅入眼睛要立刻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要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饮料存放在一起。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