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苗瘟:秧苗3-5叶期或移栽前5天;叶瘟:出现发病中心或急性型病斑;穗瘟:孕穗末期至破口初期,按规定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复配制剂,具有较强内吸性、持效期较长,使用方便,用量低并且抗雨水冲刷的特点,是防治稻瘟病较理想的药剂。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不得随意丢弃,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节最多使用2次。
7、棉花、烟草、马铃薯和某些豆类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中毒症状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1、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2、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
3、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
4、误服中毒者应立即携本标签就医,对症治疗。由杀虫单中毒引起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装卸和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重压。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