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孵化盛期至幼虫3龄期前,按用药量亩用50-70公斤水兑匀后与晴天下午对防治田块进行均匀喷雾。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击倒力强,对鳞翅目幼虫很有效,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是防治棉铃虫的一种较好药剂。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用药最好不要超过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对蜜蜂、家蚕及鱼类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周围禁用;避免污染水源与池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用本品时请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以免躯体直接与药剂接触,施药过程中请不要吃东西和饮水,施完药后请立即洗漱更衣。
5、为延缓害虫抗性的产生,请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等;中度:会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腹疼、腹泻;重者会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不慎吸入,请及时把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皮肤和眼睛污染后必须用大量清水冲洗,尤其眼睛要冲洗15分钟。
如误食引起中毒,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但要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等器官。病重者要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使用阿托品、解磷定、甘露醇等解毒治疗药。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