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前3~7天,稗草1叶期以前,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或清水状时,将亩药量(6克)倒入甩施瓶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杀死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稻田稗草、千金子、水绵、小茨藻、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紫萍、四叶频等一年生杂草。具有施用方便快捷、持效期较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水稻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
2.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推荐用于抛秧和直播水稻及盐碱地水稻田中。
3.采用喷雾器甩喷施用时,应于水稻移栽前3~7天,每亩对水量5升以上,甩喷施的药滴间距应少于0.5米。秸秆还田(旋耕整地、打浆)的稻田,也必须于水稻移栽前3~7天趁清水或浑水施药,且秸秆要打碎并彻底与耕层土壤混均,以免因秸秆集中腐烂造成水稻根际缺氧引起稻苗受害。本剂为触杀型土壤处理剂,插秧时勿将稻苗淹没在施用本剂的稻田水中,水稻移栽后使用应采用“毒土法”撒施,以保药效,避免药害。东北地区移栽前后两次用药防除稗草(稻稗)、三棱草、慈菇、泽泻等恶性或抗性杂草时,可按说明于栽前施用本剂,再于水稻栽后15~18天使用其它杀稗剂和阔叶除草剂,两次使用杀稗剂的间隔期应在20天以上。
4.本剂对水生藻类高毒,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其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依法作集中焚烧处理,避免其污染水源、沟渠和鱼塘。
5.本剂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误用可能损害健康,应避免眼睛和身体直接接触。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20分钟;如吸入立即漱口。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去医院诊治。
2.症状:本剂无特别中毒症状。
3.治疗:无解毒剂,应对症支持治疗。保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如呼吸停止应尽可能进行人工呼吸。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
4.如发生中毒事故,请立即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原包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备注 | 原产地:印度;国内办事机构: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