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最佳施药时期为稻飞虱1-2龄若虫为害高峰期,按亩用制剂量兑水50—100千克均匀透彻喷雾,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两种氨基甲酸脂类杀虫剂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能够抑制昆虫生长发育,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触杀作用强,胃毒作用明显。又可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若虫蜕皮畸形或翅畸形而缓慢死亡,能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避免药液直接接触薯类、萝卜、白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本品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造作规程。其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流涎、瞳孔缩小、语言障碍、全身痉挛。如发生误食。给中毒者反复灌食盐水催吐,直至吐出的液体变为透明为止,就医。一般急救可服用0.6毫克阿托品,绝对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无法触及之处,并加锁保管。
3.勿与饲料、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