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在若虫高峰期期间施药,亩用本品制剂量150-200毫升兑水50公斤,注意喷雾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的杀虫剂,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速效性较强,残效期较短,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l、本品对薯类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发生药害。
2、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敌稗;以防药剂分解,而降低防治效果。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带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流涎、大量流汗、腹痛、瞳孔缩小、意识昏迷,全身痉挛。如药液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吸入中毒,应将中毒者移到通风处躺下休息。如误服中毒,要给中毒者喝温食盐水催吐。中毒严重者,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严禁使用吗啡或解磷啶。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l、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