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稻瘟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防治,病情严重时,药后7-10天可以再施一次药,按亩用制剂量对水50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菌剂和三唑类杀菌剂复配产品,具有内吸传导作用,干扰细胞膜透性,阻止采脂几丁质体通过细胞膜,使其合成受阻,抑制菌类的正常发育。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水清洗干净,农药塑料袋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