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水稻移栽田、抛秧田:水稻抛秧或移栽后3~天,杂草1.5叶期前使用,每亩兑15~20千克细潮土(砂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混配而成的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如稗草、稻稗、眼子菜、鸭舌草、牛毛毡、节节草、萤蔺、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对水稻没有隐性药害,主要表现为缓苗快、根系发达白根多,生长旺盛、分蘖率高,对2~4叶期的水稻小苗安全。 |
注意事项 | 1 施药时应避开阔叶作物、水生作物等。 2 施药时田间应有一定的浅水层并保水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但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 3
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4 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本品对藻类高毒,应特别注意对水系的保护。
5、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6 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 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 5 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烧毁或掩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