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掌握烟青虫孵孵化高峰至2龄幼虫高峰期间对水均匀喷雾。
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其杀毒原理是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合成。用于防治烟草烟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