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苹果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作用。马拉硫磷进入虫体后被氧化。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苹果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