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最佳施药时期为稻飞虱1-2龄若虫高峰期,按推荐剂量亩兑水50—100千克均匀透彻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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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由氨基甲酸脂类和沙蚕毒素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白菜、萝卜、烟草、棉花、某些豆类、马铃薯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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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本品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操作规程。其中毒症状为头晕、乏力、呕吐、流涎、多汗、瞳孔缩小,重者出现水肿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应用苏打水洗胃,或用阿托品解毒,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无法触及之处,并加锁保管。
3.勿与饲料、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