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水稻移栽后7~15天均可施用,以稗草2~3叶期施药最佳。
2、避免在水稻播种早期胚根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苗后除草剂,用于水稻移栽田,对稗草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严格按说明使用。尽可能避免在高温下施药,严禁过量、重喷。
2、禁止与其它助剂混用。实际应用中如果需要和其它药剂搭配使用时,请严格在当地技术人员指导下,先试验后应用,以免造成损失。
3、后茬作物最好是水稻、玉米等耐药作物,严禁种植茄科、伞形花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敏感作物。
4、喷雾施药必须保证兑水量30-40公斤/亩,禁止用机动弥雾机或超低量喷雾。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过药的田水不能用来浇灌蔬菜。
6、在开启包装物和使用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请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 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要注意防护。急救措施:误食立即催吐、洗胃。请携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