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抛秧或移栽后3~5天,杂草1.5叶期前使用效果最佳。每亩兑15~20千克细潮土(沙)拌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田中禾本科杂草,对稗草及稻稗有特效,对其它杂草如鸭舌草等也有效果。本品对水稻没有隐性药害,主要表现为缓苗快、根系发达白根多,生长旺盛、分蘖率高,对2~4叶期的水稻小苗安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 本品对藻类高毒,应特别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
3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 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的等。
5 药械使用后要洗干净;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3 农药包装箱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