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在水稻病害发生初期或幼穗形成期至孕穗期喷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内吸性杀菌剂,具保护和治疗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纹枯病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为低毒类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3、本品不可与与碱性物质及铜制剂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5、为减缓病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6、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等。
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携此标签就医。皮肤溅药:用肥皂水进行彻底冲洗。若误服不能引吐,并立即送医院治疗。治疗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 密封。不能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