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棉铃虫、菜青虫宜在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1~2次,施药间隔5~7天。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和甘蓝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甘蓝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见象形图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对家蚕有毒,蚕室禁用,桑园附近慎用;对蜜蜂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期慎用。
4.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如需业务和技术上的支持,请即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如果您要将本产品用于出口农产品,请参照相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使用。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可能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中度眼刺激和角膜损伤。持续或反复接触可能造成皮肤刺激。皮肤接触可引起过敏反应。不慎大量误食可能产生典型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症状。
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15分钟。如症状持续,请即就医。
3.误食:请勿自行引吐。请即就医。
4.皮肤沾附: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
5.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病人呼吸停止,请进行人工呼吸。进行人工呼吸时请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如口罩)。如呼吸困难,需由医生给氧。请即就医。
6.给医护人员的提示: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可通过血清和红细胞胆碱脂酶检测确定接触程度。可注射阿托品解毒。可在中毒早期合用肟类化合物(如2-PAM/protopam)及阿托品治疗。
如遇到与本公司产品有关的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寻求援助:(010) 6462 04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