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和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在傍晚时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速度较快,有一定的持效性,使害虫的神经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残废。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安全间隔期:棉花7天、十字花科蔬菜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棉花3次、十字花科蔬菜2次。
2. 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该药在应 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5.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 本品对黄瓜、菜豆、高梁和甜菜的嫩叶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7.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必要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