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白色粉末固体,不溶于水,可溶于甲苯、氯仿、丙酮、二氯甲烷多种有机溶剂。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残效期较长。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靴和手套等劳保用品,避免药雾吸入或接触人体。使用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鱼、蚕有毒,勿在鱼塘附近和养蚕室使用。
3.如有洒漏,应以合适惰性物质吸收,收集完全,置于合适容器中;用水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受污染的区域,收集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
4.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5.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清新空气处。
本品无专用解毒药,若误服或中毒,应及时就医诊治。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贮运时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
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泄漏、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