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无色透明至浅褐色粘稠液体,熔点25℃,沸点275℃,密度1.192(20℃),蒸气压19.2mPa(25℃),水中溶解度1.1g/L(25℃),可与丙酮、乙腈、氯仿、环己酮 、二氯甲烷、甲醇、甲苯等相混。常温下贮存至少2年,50℃可保存3个月。本产品可制成单剂,也可与氟磺胺草醚、乙草胺等复配形成系列产品。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打开包装物前,应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操作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操作完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该产品包装物不能改做他用,不能随意丢弃,应在专门焚烧炉中焚烧。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包装物,也不可将未用完的本品及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以免对蚕、蜂、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
4.万一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将火扑灭。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另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药液接触眼睛会使角膜暂时不透明,肺部有异常反应。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治疗。
3、误服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2.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摔、滚和倒置等,同时要注意安全保护。
3.运输本品时,应加盖蓬布,防止雨淋和阳光直接照射。
4.贮运本品时不得与食物、粮食、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