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盛发期施药,用制剂150-200克/亩兑水50-60千克,注意对准植株中下部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触杀和薰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在水稻田施药前后10天,避免使用敌稗,以免发生药害。
4、不宜在薯类、芋艿作物上使用,以免发生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蜜蜂危险,施药时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止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躺下保持安静。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可给患者喝温食盐水催吐。重症时,可静脉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